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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工带薪年休假为何遭遇公司“肢解”
2012-02-14 21:13: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70次 评论:0

  当很多白领在期待即将到来的端午小长假时,上海白领姚先生(化名)却开怀不起来。原来,今年“五一”全公司加班一天,老板安排的补休却令人匪夷所思——将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精算成480分钟,再分摊到全年250个工作日,让员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以充当补休。

  老板“周扒皮”似的行为,反映出的是员工的无助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上仍然存在的滞后、被动和软弱。如果员工的权益得不到相关组织、法规、制度的保障,类似的“悲剧”,只会愈演愈烈……

  抨击

  漠视劳动者休假权

  对于节假日加班后换休到底怎么操作,目前法律虽没具体规定,但通常做法是一天换一天,即以天为单位,而不是以分钟为单位。如果都学“休假新政”,企业员工可能连整个半天的休假权都没了,那么《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岂不成了一张废纸?

  可怕的是,对这种经不起推敲的“休假新政”,该公司还振振有词:借鉴资生堂的做法。而资生堂方面说:资生堂大陆地区的所有员工都是按照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规来执行的,没有制定特别的休假方式。显然,该公司的“借鉴说”站不住脚,其背后的猫腻不言而喻。

  事实上,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必然导致权大于法,每个劳动者只会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棋子。殊不知,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都是一名劳动者作为公民最起码的权益。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何尊严可言?退一步说,即使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也应依法给予补偿,如此“休假新政”,想打法律的“擦边球”,即使不违法,也缺乏人情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提倡劳动者带薪休假,可是没看到带薪休假的监管机制和办法,这是不是在开“空头支票”?带薪休假成了“空头支票”,莫说法定节假日如此被“休假新政”肢解了。殊不知,法律不被信仰,无疑形同虚设。从《宪法》到《劳动法》,劳动者的休假权益白纸黑字,字字珠玑。特别是在法制日益健全的背景下,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更应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诸如带薪休假、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不能落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小,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而导致权力压倒权利才令人忧。

  左玫昆

  析因

  折射出员工的无助

  真堪称现代版的“拍案惊奇”,如果载入吉尼斯,不知有哪个吝啬的老板,会破得了这个纪录。唯一可比拼的大概只能是当年高玉宝笔下的那个“周扒皮”了,为了盘剥长工,半夜三更起来学鸡叫让长工起床干活。但是今夕何夕,何以现代企业的老总,居然也传承了土财主的衣钵?

  利欲熏心,即使当年长衫马褂的“周扒皮”早已西装革履,而且还学过现代的管理,但这也只能让现代“周扒皮”的“门槛”更“精”一点而已,比如,居然把“五一”小长假如此“精算”,这显然要比学鸡叫的“周扒皮”有过之而无不及。

  实际上,论胆子,与这个公司的老总相比,“周扒皮”更要自叹不如。“周扒皮”虽是土财主,终究还有点“契约精神”的顾忌,因为卖身契上规定“鸡叫就得劳动”,因此还得屈尊下驾地钻进鸡窝。而这位企业老总,即使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居然敢视若无睹。

  企业老总如此胆大妄为,显然是和“周扒皮”一样,把自己的企业当成了家天下,而把员工当成“长工”,于是随心所欲地对员工进行所谓的管理,甚至还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员工若有不满,意味着随时丢掉饭碗,也就没有谁敢对老板说个不字,而这又形成了恶性循环,让老板更加无所顾忌。

  钱夙伟

  延伸

  道德血液严重缺失

  显而易见,这个“每天调休两分钟”的公司老板,骨子里只装着一个“利”字,全然没有考虑员工的心理感受和合法权益。一个有良心的公司和老板,身上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而不只流着“个人利润的血液”。

  尊重员工、维护员工的尊严和利益,实质也是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效益。一个只会精打自己“小算盘”、抛弃员工利益的公司和老板,最终将使公司和自己的信誉扫地,相信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员工正常休假被“每天调休两分钟”无情“肢解”,无异于是昧着良心赚取不义之财。

  我国自古以来强调商家的道德修为,追求“儒商”,重视商业道德,不义之财不取。然而,这家公司老板并没有从古人那里汲取到真正的道德营养,却从少数不法商家那里获得“灵感”,照搬照用,完全忘记“商人”应当具备“商德”,完全缺失了作为国人应有的道德血液。

  温总理曾指出,“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公司、企业要流淌着道德血液,担当起一个法人的社会责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遵纪守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员工、股东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赢得效益和公信。

  付彪

  建议

  监管不能总打酱油

  《劳动法》已颁布16年了,《劳动合同法》已施行3年,依法安排员工休假,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话题,可是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剥夺劳动者休假权利,克扣加班费的消息常常不期而至。连肢解法定假日这样的歪招都使上了。劳动者的就业尊严与劳动权利何处安放?如此“休假新政”不仅滑稽可笑,而且霸道之极,折射出员工的权利困境,也肢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尊严。

  为此,除了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相关部门不能打酱油,而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在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与获得3倍加班工资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剥夺法定假期、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情形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让用人单位感到“肢解法定假日”不仅羞辱员工,自己也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休假权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老板欺负员工的漏洞。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防止老板“肢解法定假日”,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否则即便叫停了一个“肢解法定假日”,老板还会想出各种馊主意欺负员工。

  叶祝颐

  评判

  不妨列为舆论标靶

  不知道获悉上述奇闻后,会不会有好事网民迅速发动“人肉”,来义务宣传那位敢为人先的“革新能手”。动辄用网络利器展现“以毒攻毒”,未必是种值得提倡的行为。然而,对于要不要将那名“有才老板”推到台前,或许很多同道中人也会觉得应该“杀杀邪气”。

  要不要担心每天补休两分钟的“泪奔产假”?这样的疑问或许有些故作惊人之嫌,但看到姚先生的帖子后,网上一些白领则已心有所悸起来,唯恐公司“学坏样”、挪移自己的假期。所以,在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把“每天补休两分钟”列为舆论的靶子,着力来晒一晒、议一议和批一批,并无不妥。

  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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