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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公务员犯小错宽容就要有度
2013-02-08 23:34: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977次 评论:0

“容许公务员犯小错” 宽容要有度
 

    1月28日,广东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人大分组讨论时称,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1月29日《广州日报》

  激发广大公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鼓励他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当然需要一个宽松包容的从政环境。这个过程,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何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犯错官员能“宽以待之”,这本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理性与常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容许犯错没有错。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宽容是否有度。
  公务员毕竟不是常人。常人犯错,我们可以有容过之心,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错误再小,尤其行政过程中的错误,很容易被无限放大,产生的危害,付出的成本以及造成的影响绝不会小。因而,社会容忍的底线就应该适度提高。如果一个手握公权者,与平常人“平起平坐”,小节不拘,能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委实令人怀疑。
  而且,就算要“容许”,也当有明确的约束底线,何谓小?如何甄别?需要一个清晰的度量衡,能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区别开来。否则,一旦弹性过大、自由裁量的痕迹过重,就有开闸放水之嫌。当“有意”与“无心”失去界限,就是变相鼓励胡干蛮干,甚至明知不对也要干。这不仅有损问责机制的严肃性,对当事人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因为对小错的姑息纵容,导致当事人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对行为不加约束,最终由“小错”到“大错”,坠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教训实在太多。
  总之,不管如何,做为公务员不该急躁冒进,以试错为代价,甚至以此为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留退路、找借口,权力本是人民赋予,公务人员就必须既要办实事,又要谨小慎微,保持适度“洁癖”。我们可以容忍工作上出现的一些无法避免的小失误,但拒绝一切用权力为行政风险“遮风挡雨”的想法和行动,尤其对于丧失原则和突破底线者。这个“原则和底线”只有一个,就是要经得起民意的推敲和检验,顺应民意而不是让民意受伤。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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