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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法官庄金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12-02-27 06:57: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30次 评论:0

 沭阳法官庄金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沭阳县法院副院长庄金奎,今年再获殊荣,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庄金奎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审理各类案件18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信访,无一申诉。2000年4月,其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1年4月,被江苏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法官”称号,同年7月,被中共宿迁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4月,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6年12月,被江苏省高院、新华日报社和江苏教育电视台联合授予江苏省“优秀法官”称号;2007年3月,被中共宿迁市委政法委授予市“十佳法官”称号,同年4月,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12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英模个人”;201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庄金奎始终把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他十几年如一日,不论是任普通法官,还是院庭领导,不论是审执案件,还是信访接待,他都能始终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对缠诉缠访的当事人,他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庄金奎十分注重案件调解工作。他审结的18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在分管民一庭和人民法庭期间,他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新机制,在全市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聘请40余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762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3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
        庄金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带领干警开展巡回审判,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把矛盾解决在纠纷现场,把法制宣传带到群众身边。近年来,他为机关、企业和学校举办法律讲座30余场(次),还多次到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共为社区居民、企业解决法律问题40余个,提出司法意见11条。(沭阳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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