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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今年慈善温暖行动拉开序幕
2014-11-16 07:06: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94次 评论:0

镇江今年“慈善温暖行动”拉开序幕

    今年我市“慈善温暖行动”拉开序幕。市慈善总会11月13日表示开始接受相关救助对象的申请和报名。

  根据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和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目前申报、审核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12月10日前,各辖区慈善总会完成救助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慈善总会12月15日左右公示确定救助名单。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将在“两节”期间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救助。

  本次救助对象分两类。一类是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2013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重度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疾病住院,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执行慈善助医规定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然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2013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突发意外不幸事件,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080元以下),出现上述所列特殊重大困难的,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也可申请本次救助。但是,2013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2000元以上现金救助的低保人员,或接受过1000元以上现金救助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同时,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和困难成人大病的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救助行动,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申请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荣誉证、特困职工证、家庭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诊断书、医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或医疗结算分割单,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街道、乡镇民政办对基层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后,发放表格,居委会(村)街道(乡镇)签署意见后,送区慈善总会审核,最终报市慈善总会,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后,在媒体公告和公示,最终确定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对象名单。

  本次救助标准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各自承担的自费医药费部分或突发意外困难程度,低保人士给予2000-3000元,其他低收入困难人士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救助。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总会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朱秋所 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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