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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使用应让捐赠者有持续知情权
2012-02-14 21:16: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00次 评论:0

  据南方媒体报道,前香港人大代表吴康民1996年曾捐20万元人民币,在广州增城兴建一所小学。数月前他获知这所小学已变成皮革厂。吴康民亲身赴增城考察后发现,昔日操场变成了简陋仓库,他由此质疑当地官员通过转租图利。目前,当地政府还未给予正式回复。

  一个理性的公益捐赠者,会对其慈善捐赠行为进行持续关注,因为他希望看到自己的捐赠能够不断传递温暖,这本身就是成熟慈善文化的体现。然而,作为捐款人,吴康民对自己捐办的希望小学被用来转租谋利毫不知情,这种情况自然会严重伤害他的公益热情,而且,这本身也有悖于当初双方的约定,应该由相关组织承担责任。

  像吴康民这样失去对善款使用知情权的捐赠者,在现实中还有很多。“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这样说。善款使用只有让捐赠者享有持续知情权,慈善捐赠才能获得“源头活水”,吸引公众将钱物不断投置其中。问题是,现在慈善公益机构透明性很低,民政部发布的 《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有九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不满”,“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在信息透明度中,财务信息透明指数明显偏低”,“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制定慈善信息披露办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吴康民的遭遇,不会只是孤例。

  郭美美事件引发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吴康民个人捐赠遭遇尴尬,这些事实都表明,当前整体公益慈善组织系统的监管运行存在严重问题。不论是公共舆论,还是像吴康民这样的个体捐赠者,对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穷追不舍”,都是为了形成一种倒逼效应,来真正健全对慈善机构的制度监管,使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环节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改变捐赠人长期失去善款使用知情权的积弊。

  当公益慈善机构处于公信力危机状态,公众必然会重建自己的慈善文化心态,走出过去那种盲目捐赠的状况。此时,就必须真正确立公众作为慈善主体的意识,只有厘清权力与公众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才能让公益慈善事业走出信任危机,让捐赠人拥有对善款使用的持续知情权。(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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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善款 使用 应让 捐赠者 持续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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