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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更应该是孩子权利节
2012-02-14 21:13:4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98次 评论:0

  儿童权利

  这个节日让我们铭记,六十九年前的这个时候,法西斯在捷克虐杀儿童。它更提醒我们,无数的孩子至今还在遭受家庭暴力,寒冷饥饿……

  今天,是孩子们幸福快乐的节日,今天也是昭示每一个孩子权利的日子。    

  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为了报复其派驻捷克斯洛伐克的头目海德里希遭抵抗组织暗杀,派兵包围利迪策村,枪杀了173名15岁以上的男子,妇女和儿童被押送集中营,全村104名儿童大多数在波兰切姆诺毒气室被害。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目的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

  但在今天,我们不应忽略,无数的孩子仍在遭受寒冷饥饿,乃至家庭暴力。当城里孩子正在为减肥犯愁时,山区孩子的幸福仅仅是一顿热腾腾的午餐。当一些孩子在学费数万元的国际学校学习时,微博打拐却爆出一些孩子被父母带着在街上乞讨的新闻。当一些孩子在父母怀里撒娇时,一些孩子却在父母的毒打之下服毒自杀……

  这样的新闻不用点出出处,随便上网搜索就能搜索出无数条出来,它甚至是大河报今天和近段时间刊登的新闻。面对诸多让人流泪的新闻,愤慨和谩骂没有意义,我们应该反思,在社会经济,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

  显然,我们应该首先确定政府的责任,毋庸置疑,为每一个孩子的生存权提供保障,是政府应尽的基本义务。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更是中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 

  但相当一段时间中,我们的政府并未把此当成自己的职责,而把孩子的一切责任都推给了家长。不过,在这个六一节,我们欣慰看到,各级政府正在把此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去努力改善。社会各界也正在为每一个孩子平等的生存权而努力。河南省政府出台新规,将孤儿的救助标准提高到了600元,4月7日,由大河报、凤凰周刊等国内十余家主流媒体数百位记者联合发起的“贫困山区小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相继在鲁山县观音寺乡桐树庄小学开伙之后,鲁山县瓦屋乡上寺小学也开伙了……  

  孩子们的饥饿可以用外援的方式解决,但家庭暴力却是孩子们驱不散的阴云。不是每个家长都爱自己的孩子,一些无知的家长,至今仍固执地认为“棍棒下面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才”。一些家长将自己的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和出气筒,动辄打骂,而更多无知者认为打孩子是别人家的私事。  

  2010年1月30日,新郑年仅2岁的孩子小虎,被其父亲活活打死。同年5月26日,武汉市街头,一父亲将8岁的儿子用铁链锁在路灯柱上叫卖。就在数天前,商丘一位父亲因为女儿旷课而大打出手,逼得女儿服毒自杀……    

  孩子虽小,也是公民,每一个公民的安全理所当然都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早在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3月2日经全国人大批准,自同年4月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这项国际法规定,儿童生下来就是一个权利的主体,他们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但我们至今仍然遗憾地看到,只要父母不将自己的孩子打残、打死,只要严重程度不构成虐待罪,司法机关从不主动介入,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更是一片空白。前一段时间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行动再次暴露了这个问题:如果带孩子乞讨的是自己的亲爹亲娘,有关部门又能如何?

  今天的儿童节,我们为争取每一个孩子的权利而奔走,我们为每一个孩子的生存尊严而呼号,因为,所有的孩子都是我们的花朵和太阳,所有的孩子都是我们的明天和未来。这,也许是献给孩子们最好的儿童节礼物。(文/嵩阳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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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六一儿童节 该是 孩子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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