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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不能成为商家自留地
2012-09-05 14:19: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20次 评论:0

公共停车位不能成为商家“自留地”
 

              8月30日上午,记者在市区项王路恒佳菜场对面马路上看到,非机动车道上划出停车位,可一处停车位上则写着“此处禁止停车”的字样和图案。经了解,这是附近商贩怕此处停车后阻挡他们车辆进出,故出此策。(8月31日《宿迁晚报》)
        随着私家车的快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许多车主最寻常的体验之一。应该看到,我市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规划公共停车位,确实有效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这件好事也深得车主的欢迎。但令人深感遗憾的是,一些临街商家为了招徕顾客任意将此作为“自留地”,人为设置私有车位,强行霸占公共车位,由此也频繁引发了“抢车位”等公共事件,不仅极易产生物权纠纷,也容易激化停车矛盾。
  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说白了就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霸道”之风实在不宜长。更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圈地运动”之所以能横行霸道,无非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再往深里想一想,在设置公共停车位后,我们还需将相关管理配套措施跟上。
  公共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但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能否就此震慑住商家?能否真正保障车主的公共权益?我看未必。目前来看,一部分商家唯利是图,再加上职能部门相互扯皮、执法不严,“罚不责众”便成为一种借口和习惯,公众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此看来,解决公共停车位私占现象,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只有相关部门撇清权、责、利,舆论引导和严管重罚多管齐下,才能彻底将商家的“霸气”打掉。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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