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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态行善”能否殊途同归
2012-02-14 21:11: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8次 评论:0

  ●对于陈光标和曹德旺的善行,我们应肯定其积极的方面。从根本上来说,如今行善方式之所以花样百出,还是跟当下我们慈善事业的运作机制不成熟有关。

  ●公益组织的财务运作需要非常专业的运作能力和严格规范,必须让比较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法律法规在此间发挥作用,而不是我们传统概念上的“上行下达”或者“有钱好办事”。

  ●主持人:本报记者 柳森

  ●嘉宾:卢汉龙 (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解放观点:日前,“中国首善”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派钱现场,与村民举钱合影的照片在网上引发争议,被认为有 “暴力慈善”之嫌。而同样是行善,在提出“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的苛刻条件后,企业家曹德旺向西部五省捐款2亿元,因而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苛刻的捐款”。您在多年的研究过程中也接触过不少乐善好施的企业家。对各种各样的行善,您怎么看?

  卢汉龙:无论是“暴力行善”,还是“史上最苛刻捐款”,这基本上都不能算是比较“正面”的评价了。慈善本是以善心为基础,扶助贫弱者、提高人类共同福祉的行为。如今奈何同“暴力”二字结合、被贴上“最苛刻”的标签?这恐怕值得大家深思。

  对于陈光标和曹德旺的善行,我们应肯定其积极的方面,但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任何善行都不是单方面的。无论是作为接受方,还是捐赠方,它既是一种社会需求,也是一种个人需求。所以,作为受助人,应报以一颗感恩之心,那么,作为捐赠人,也应该尊重受助人,乃至尊重整个社会由来已久的慈善文化。比如,在我国,人们一般都比较认同 “俯首行善”,也一直有一种 “行善不为人知”、“善为人知反为恶”的普遍想法。这恐怕也是为何陈光标的 “高调”会引来争议的主要原因。但换个角度而言,作为捐赠人,其行为需求和捐赠动机也可以是很多元的。对于其中合理的部分,作为受到帮助的社会各方面,也应予以尊重。

  如果上述这种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理念能更广泛地深入人心,那么如今在社会各方之间形成的误解和不理解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些年,社会上人们各种行善的意愿和需求滋生得很快。越是在这种良好的发展条件下,我们越是需要形成一种互相宽容和理解的舆论氛围。

  解放观点:那么,无论是陈光标的“高调行善”,还是曹德旺的“严厉问责”,可不可以说,多少折射出这些行善者的隐忧和无奈。对于他们这些内在的担心,您认为,是企业家个人行善观使然,属于个人选择,还是说,能够进一步反映出其他问题?

  卢汉龙:就我的接触来看,这样一种内在的担心并非个案。这些年,社会上的一些大事件对于很多企业家都形成了一种积极的触动。但事实上,作为企业经营者而言,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做好自己的事,依法纳税,就是一个企业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了。所以,在做好本分之外,是否需要继续行善,是一些企业家犹豫的地方。

  其二,我们国家这些年确实形成了一批先富群体。其中不少都是类似于陈光标、曹德旺这样白手起家的私营企业家。如今,他们是有了一些财富,但他们的财富本质上还是跟他们的企业紧密联系的。而在国际上,通常都认为, “企业家捐赠”和 “公司捐赠”是不一样的。比如,比尔·盖茨捐赠,大家就不会认为是微软在捐赠。而这一点,在我们目前的国情下,至今常常混为一谈。

  从长远来看,一方面,随着一个企业的日益成熟,整个市场制度的日益完善,一个实现现代企业治理架构的企业,必然会就企业创始人的行为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作严格区分。另一方面,无论是企业家出于个人意愿的捐赠,还是企业出于“经济理性”的捐赠,我们都应予以肯定,营造一种感念善行的氛围。在国外,假如你捐一个学校,一般都会考虑用捐赠人的名字来命名。一个慈善项目立项后,下面通常会专门标注出,这个项目是接受了哪个人或哪个机构的捐赠。如果社会能把这些做得好些,做得更高调些,可能就比捐赠人自己高调来得有意义得多。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尴尬和误解,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解放观点:这几年,私人层面的行善方式有不少创新。但如此花样百出的行善方式真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么?

  卢汉龙:从根本上来说,如今行善方式之所以花样百出,还是跟当下我们慈善事业的运作机制不成熟有关。就以陈光标为例,他如果不是用现在的方式直接把钱交给受助人,他就只能把这些钱捐给基金会,或者自己成立基金会。但是,捐给前者,会涉及到基金会方面要收取管理成本、操作效率不符合要求等种种问题;成立后者,则是包括陈在内的许多富人没有足够精力和能力去应付的。曹德旺的顾虑恐怕也在此。更何况,现代公益组织有严格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只有真正受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士才能符合其要求。

  诸如巴菲特为何会愿意把大笔钱款捐给 “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就是因为他相信,后者是有能力帮助自己实现很多理想的。那么,我分析中国目前的基金会,其实还是处于一个发展期,离真正的成熟期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解放观点:严谨的操作规范与过硬的专业能力,恐怕是接下来诸多公益组织奠定其“公信力”的关键所在。那么,在现阶段,要想让诸多美好的行善意愿和行善方式殊途同归,可行的改进方向大致有哪些?

  卢汉龙:一个社会的捐赠事业越发达,专事公募的基金会与专注于项目运作的操作型公益机构的分野乃大势所趋。这不仅因为公益组织的财务运作需要非常专业的运作能力和严格规范,而且,必须要让比较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法律法规在此间发挥作用,而不是我们传统概念上的 “上行下达”或者“有钱好办事”。

  就我们的现状而言,有两点做法比较可行,也非常迫切。一个就是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全国每年大量毕业于社工系的大学生,到相关的专业机构去从事第一线的实践。另一点,就是要创造条件扶持一批有能力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提供培训,为各种公益项目提供咨询和评估,也有能力帮助公益项目找到资金的 “支持性组织”。如果以上两个队伍能够茁壮发展起来,不仅有利于各种社会公益需求、公益事务间的顺利衔接,相关行业的职业伦理、职业规范、整体业态也会渐渐成熟起来。

  据我们中心的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在捐赠时,往往最看重三个因素:是否有好项目,公益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以及公益组织的执行能力。如果这三个问题解决不了,恐怕陈光标、曹德旺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勉力维持自己现在的做法。这些做法虽然看上去很“粗鲁”,却又的确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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