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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2-06-06 07:17: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5次 评论:0

 创建文明城市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目前,江苏省宿迁市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硬件”,又涉及城市人文环境的“软件”,既涉及城市管理的上层建筑,又涉及城市运转的经济基础,既涉及参与创建的行政部门和各个企、事业单位,又涉及每一个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自然人。面对如此浩大的工程,想一蹴而就显然是不现实的,想一劳永逸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在创建过程中认真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说”与“行”的关系。说到文明城市创建,我们每个人都能滔滔不绝说出许多不文明的现象、不文明的事情,也能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些人又会自觉不自觉地做出一些有悖文明的事来,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脏水、乱停乱放车辆等。因此说,要创建文明城市,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只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更不能只止于说,不施于行,而必须在大张旗鼓的“说”,做好宣传的同时,自觉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这样,文明城市的创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堵”与“疏”的关系。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有些问题我们发现了,也采取措施去“堵”了,可你前面“堵”了,后面紧跟着又发生了。比如,小区里的“牛皮癣”,亦就是小广告问题,有时白天刚组织人清理掉,晚上却又被贴上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有些小区在创建中,创出了“堵”“疏”结合的办法,“堵”:即对经常出现小广告的地方加强监控,严防有人偷贴;对已经贴上去的小广告,及时组织清除。“疏”:即在小区内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专门建立一个信息发布栏,使小广告有了一个规范的输出管道。这一做法启示我们,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对有些问题的处理,一味的“堵”是不行的,还必须依据客观规律和城市居民的行为习惯,进行诱导性的“疏”,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短”与“长”的关系。为掀起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组织一些大规模的、短期的、突击性的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文明城市的创建光有短期突击是不行的,短期突击过后,如果不注意保持,要不了多久,那些不文明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因此,文明城市的创建必须着眼、着力于一个“长”字,要在长效管理上狠下功夫。要做到这一点,愚以为,关键要抓三点:一是要根据创建的内容和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创建之事有人做,创建遇到的问题有人管。二是要根据创建的进程和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及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以逐渐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要根据创建单位的特点和创建主体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培训形式,不断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广大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这样,文明城市的创建才能形成高度的社会共识和广大城市居民主动参与的自觉行动。
        四是“罚”与“奖”的关系。“罚”与“奖”历来就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在文明城市的创建中,运用这一手段也是十分必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罚”与“奖”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在运用过程中,二者不可偏废。否则,如果只对那些创建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落实慢或在创建后不能保持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惩罚,而对那些创建工作抓得紧、做得实、任务完成得好且在创建后又能长久保持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予奖励的话,就势必会挫伤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之,如果只“奖”不“罚”的话,则必然削弱创建制度和责任目标的严肃性,久而久之,无疑又会助长不落实、假落实歪风的蔓延。鉴于此,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督查与考核,一定要“奖”、“罚”并举,“奖”、“罚”分明,这样,才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常态化推进和常态化管理。(张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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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创建 文明 城市 处理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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