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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农村要防盗窃犯罪发生
2012-12-28 06:37: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53次 评论:0

 冬季农村要加强防范盗窃犯罪
 

       随着春节临近,农村婚嫁、搬迁喜事不断,广大农村群众忙于走亲串戚,加之农村村落分散、村民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不法分子乘机潜入农村进行盗窃。警方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防范。
      
警方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冬季农村发生的盗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跨地区性。部分县、市交界的农村地区,盗窃大牲畜案件形成跨地区作案。犯罪分子潜入异地流窜作案,作案后迅速转移赃物。二是利用交通工具。犯罪分子为达到及时逃离现场和逃避追查,利用汽车等交通工具,通过手机等现代通信手段进行相互间的联络。三是具有组织性。部分犯罪分子跨地区内外勾结,分工密切,形成偷盗、中转、藏匿、贩卖一条龙犯罪。四是盗窃对象以大牲畜为主。现金和便于藏匿的值钱物品也成为盗窃主要对象。
  部分农村对牲畜进行放养,或牲畜圈厩离住宅较远且未作加固防范,所以牲畜被盗后难以及时发现。同时,犯罪分子一般为流窜作案,案发后赃物难以追回。
  警方建议:广大农村群众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一是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管理自己的牲畜和钱物。大牲畜尽量不要随意放养,晚上要关入圈厩且采取加固圈门、上锁等措施加强防范。同时,夜间注意进行检查。大笔现金及时存放银行,不要放在家中。二是要加强邻里间的相互守望,积极组织村民分班、分期、定时巡逻,及时防范、发现问题。三是加大对不明身份人员、车辆的排查。由于大多数作案人员带有交通工具,且作案前一般会事先踩点。广大农村群众对进村的可疑人员及车辆要及时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必要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四是增加法制观念,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为及时销赃,一般会低价出售被窃而来的财物。广大农村群众发现有人以非正常低价兜售牲畜等可疑行为时,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邯郸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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