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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虽美,不可燃放“任性”!
2022-01-31 17:54: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690次 评论:0
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全国人民欢庆传统节日的重要方式,无锡新吴警方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甚至带来火灾隐患,影响人们的安全与健康。
 
  一、简要案情
 
  案例1:2022年1月20日,群众向新吴公安分局硕放派出所报警称:有两个小学生在玩烟火,旁边的草地着火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所幸火势不大,及时扑灭。经了解起火原因为两名小学生玩“仙女棒”,火芯还未熄灭就扔在草坪上引起。
 
  案例2:2022年1月15日,靳某和张某两人为给好友庆生,特地从外地买来烟花,并邀集多人聚集路边燃放。接到群众举报后,合肥经开公安莲花派出所民警找到两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对二人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燃放烟花爆竹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警方提醒
 
  1、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一定不要网购,也不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2、切勿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储存烟花爆竹,或把烟花爆竹倒置、倾斜或喷口对准建筑物、窗口、行人、车辆,不要在山林、公园等树木草丛区域燃放。
 
  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空阔场地燃放,要远离明火和燃气,严防发生事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市民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供稿:无锡市公安局 编辑:陆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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