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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江苏百名医德之星已启动
2012-05-03 07:02:5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90次 评论:0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
“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展示全省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的医德医风,根据省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医改中心任务,以争创“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充分展示医疗卫生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风范,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范围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江苏医疗卫生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或在其中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声誉、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尊敬和信任的,均可推选。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牢记病人至上的宗旨,模范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医术精湛、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攻关,能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医护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权)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4、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对象零投诉。
 

  5、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6、在医德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凡已当选为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的,不再推选。凡有违法乱纪、医疗责任事故或不良行为的,均不得推选。

  三、组织机构
 

  (一)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厅主办。主办单位成立省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成员由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市成立由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市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推选上报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
 

  各市活动组委会可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选10-12名医德之星候选人。部、省属和厅直属单位可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1名医德之星候选人。
 

  五、方法步骤
 

  (一)推选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荐、公示监督、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的建议名单,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人选名单,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由省活动组委会在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中遴选30名候选人,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展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投票。公众可通过填写新华日报刊登的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选票或登录江苏文明网(wm.jschina.com.cn)和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参与网络投票。报纸每张选票及网络投票每次限选10人(不足或超出均无效),并填写投票者姓名、所在地、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报纸复印有效。为方便群众投票,各市活动组委会可组织基层单位设立投票点(箱)投票。各市、县(市、区)单位组织集中投票的,可将选票统一送至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经统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个人通过邮局寄送选票的,可直接寄至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投票开始、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将公众投票数进行统计,并组织组委会成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产生江苏省“十大医德标兵”建议名单,报经省组委会领导综合评议确定。
 

(二)推选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省活动组委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并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各市活动组委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开展推选活动。
 

  第二阶段:推选申报(5-6月)。各市组委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选的办法,在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好中选优,提出10-12名候选人建议名单。6月30日之前,将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申报表一式四份,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等,寄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发电子邮件。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邮编:210008,电子邮箱:jsswstjgdw@jswst.gov.cn。
 

  第三阶段:公示投票(7月)。省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市活动组委会推选的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人选和“十大医德标兵”候选人,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各市要组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群众参与对“十大医德标兵”的投票。
 

  第四阶段:审核确定(9月)。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投票等情况,审核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广泛发动。要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注重广泛听取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确保推荐出来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导向性和先进性。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宣传本地本单位的先进人物,推选的人选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要发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投票,推出群众看得见、学得到、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于活动的始终,结合“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和江苏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大力宣传卫生改革取得的新成效、新变化、新气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窗),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展示他们的风采,使他们的感人事迹深入人心,增强宣传效果。
 

  附件: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推选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 苏 省 文 明 办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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