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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减”办重要提醒!
2024-01-19 16:28:46 来源:宿豫区教育局 作者: 【 】 浏览:192次 评论:0
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一封信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又到校外培训报名季,为贯彻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 ,积极营造“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浓厚氛围,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认真学习并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培训业务,坚决防范遏制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行为,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校外生活,我们特向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线下还是线上,均为违法违规行为。
区“双减办”将在寒假期间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进行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对以“托管服务”“游学研学”“教育咨询”“居民楼开班”“超范围经营”等方式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培训的行为,将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加快申请办学资质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全区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分类审批审核工作,经审批审核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审核意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
三、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要进一步规范
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
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 个月或 60 课时,且不得超过 5000 元的规定。
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开具规范票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家长端收取培训费用,所收费用必须纳入全国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防止发生“卷钱跑路”风险,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四、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员人身安全。
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有关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开展不少于 1 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业整改,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守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关,不得违规聘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履行报备手续。
五、培训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请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必须全部停止,所收培训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同时要自觉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共同推动全区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宿豫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来源:宿豫区教育局

编辑:陈逸君

审核:陆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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