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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
2021-08-05 08:47:33 来源:速新闻 作者: 【 】 浏览:1106次 评论:0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暂停宿迁市诊所、门诊部诊疗服务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8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的诊所、门诊部(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停诊。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要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立即采集核酸,实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三、严禁住院探视,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落实“一患一固定陪护”,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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